今年多個省份發布政策提出儲能配置的要求,內蒙古、山東、山西等省份要求新增光伏發電項目配備一定比例的儲能,以緩解電力消納問題,降低棄光率,國內儲能市場迎來發展空間。
光伏儲能補貼政策
1 合肥
2018年9月21日,合肥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對本政策發布后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或《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推薦產品的,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2 蘇州
2019年3月24日,《蘇州工業園區綠色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在園區備案實施、且已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機和儲能每千瓦時各補貼0.1元、0.3元和0.3元,自項目投運后按發電量(放電量)補貼3年。
3 昆明
2020年5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指出對于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為一體的示范站,給予50萬元/座的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給予20萬元/座的補貼。
4 新疆
2020年5月26日,新疆發展改革委印發《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定》:
明確對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電儲能設施所充電的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是指在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或匯集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
除了為光伏儲能項目提供補貼,更多政策是對儲能配置提出要求,鼓勵發展儲能項目。
二
對儲能配置提出要求
1 新疆
2019年6月,新疆發改委《關于在全疆開展發電側儲能電站建設試點的通知》:
對于新增儲能系統的光伏電站,將增加100小時的優先發電電量,持續五年。
2 江蘇
2019年12月,江蘇能監辦先后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并網消納有關意見的通知》和《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
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配置一定比例的電源側儲能設施,支持儲能項目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推動儲能系統與新能源協調運行,進一步提升系統調節能力;指出分布式發電項目應采取安裝儲能設施等手段提升供電靈活性和穩定性,也可采取多能互補方式建設。
3 山東
2019年8月,山東能源局《關于做好我省平價上網項目電網接入工作的通知》:
鼓勵較大規模的集中式光伏電站自主配備適當比例的儲能設施,減少棄光風險。
2020年6月5日,國網山東《關于2020年擬申報競價光伏項目意見的函》:
儲能配置規模按項目裝機規模20%考慮,儲能時間2小時,可以與項目本體同步分期建設。
4 內蒙古
2020年3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明確優先支持光伏+儲能建設。如果普通光伏電站配置儲能系統,則應保證儲能系統時長為1小時及以上,配置容量達到項目建設規模的5%及以上,并提出儲能配置對提高電網消納能力的實施方案,承諾接受電網調度。
5 山西
2020年6月2日,國網山西《關于2020年擬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消納意見》:
建議新增光伏發電項目應統籌考慮具有一定用電負荷的全產業鏈項目,配備15-20%的儲能,落實消納協議。
6 河南
2020年4月21日,國網河南《關于2020年申報平價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消納能力的報告》:
“十四五”新能源消納能力已達到極限,建議以后新納入政府開放方案的風電、光伏項目配置足夠的儲能設施提高調峰能力。
7 湖南
2020年5月13日,湖南能監辦《湖南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模擬運行規則》:
儲能電站可以參與深度調峰、旋轉備用、謹記短時調峰,其中深度調峰按充電電量補償,緊急短時調峰按放電電量補償。
8 湖北
2020年5月25日,湖北能源局《關于發布2020年度風電和光伏發電消納預警結果的通知》: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儲能技術裝備研發和儲能、風光儲示范項目建設,對風光儲項目優先配置資源和年度建設規模。
各地鼓勵發展儲能項目的政策頻出,在政策層面為儲能提供支持,目前儲能成本較高,隨著系統成本的降低,電池安全技術的穩定,儲能終將迎來真正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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