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份以來,已經有24個省市陸續發布完善分時電價的相關政策。分時電價機制對企業用電有什么影響?各地具體是如何實施的?小固本文將起底我國分時電價機制。
一、什么是分時電價機制?
分時電價機制是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特性,將一天劃分為尖峰、高峰、低谷各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分時電價機制又可進一步分為峰谷電價機制、季節性電價機制等。峰谷電價機制是將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季節性電價機制是將峰平谷時段進一步按夏季、冬季等作差別化安排,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
二、為什么要實施分時電價機制?
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產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所耗用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很大。在集中用電的高峰時段,電力供求緊張,為保障電力供應,在輸配環節需要加強電網建設、保障輸配電能力,在發電環節需要調動高成本發電機組頂峰發電,供電成本相對較高;反之,在用電較少的低谷時段,電力供求寬松,供電成本低的機組發電即可保障供應,供電成本相對較低。
分時電價機制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降低社會總體用電成本。有利于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因此需要根據用電負荷情況,科學劃分尖峰谷時段,合理拉大峰谷價差,進一步引導用戶削峰填谷,緩解電力供需平衡。
三、我國分時電價機制歷史
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我國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時電價機制。截至目前,已有29個省份實施了分時電價機制,各地分時電價機制在具體執行上有所不同。
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劃分峰、平、谷時段,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部分省份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尖峰時段;四川等地按月劃分豐水期、枯水期,對電力供應緊張的枯水期進一步執行豐枯電價;上海等地按季劃分夏季、非夏季,對盛夏用電高峰期執行更高的季節性電價。
總體來看,各地分時電價機制的實施,有力促進了需求側移峰填谷,在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保障電力安全供應、提升電力系統經濟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歷史上的分時電價機制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我國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全天上下午“雙峰”、峰谷差持續擴大的特性,電力生產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電力供應缺口較大,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面臨更大挑戰。
據統計,各地夏季最熱、冬季最冷時段的全年累計時間普遍低于60個小時,但對應的尖峰電力需求可較平時高出1億千瓦以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面臨更大挑戰,去年以來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實施有序用電。
而各地現行分時電價機制已實施多年,存在峰谷時段劃分不夠準確、峰谷價差激勵作用不夠明顯、尖峰電價機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時電價缺乏動態調整機制、與電力市場建設發展銜接不夠等問題,需要適應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
同時,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有利于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這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具有積極意義。
五、國家發改委: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
基于以上問題,2021年7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要求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各地要統籌考慮當地電力系統峰谷差率、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上年或當年預計最大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尖峰時段根據前兩年當地電力系統最高負荷95%及以上用電負荷出現的時段合理確定,并考慮當年電力供需情況、天氣變化等因素靈活調整;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
在日內用電負荷或電力供需關系具有明顯季節性差異的地方,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分季節劃分峰谷時段,合理設置季節性峰谷電價價差;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統籌考慮風光水多能互補因素,進一步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豐、枯時段應結合多年來水、風光出力特性等情況合理劃分,電價浮動比例根據系統供需情況合理設置。鼓勵北方地區研究制定季節性電采暖電價政策,通過適當拉長低谷時段、降低谷段電價等方式,推動進一步降低清潔取暖用電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潔取暖需求。
六、對企業用電成本有何影響?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堅持了一項基本原則,即保持電網企業的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不會因此“多收錢”。
具體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高峰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上調,低谷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下調。對于錯峰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的企業而言,用電成本會下降;對尖峰和高峰時段多用電的企業而言,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符合“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
完善分時電價機制,不僅可以緩解用電高峰期供需矛盾,還可以打開儲能削峰填谷套利的空間、提高儲能自充自用的經濟性,讓各大企業更有動力投入光伏、儲能這些與碳中和目標休戚與共的行業。
具體來說,就是鼓勵企業加裝光伏等零碳低成本的新能源,鼓勵建設用戶側儲能,在低谷時給儲能電站充電,在高峰時使用儲能電站已經存好的電,甚至可以在尖峰時期把儲能電站的電賣給其他人,以此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七、各省市分時電價政策
在國家發改委發布完善分時電價的通知后,各省市陸續開始出臺具體的分時電價政策。自8月以來,已經有24個省市陸續發布完善分時電價的相關政策。
其中,寧夏、廣東、貴州、浙江、湖南、內蒙古、河北、甘肅、陜西、廣西、吉林、山東、四川、重慶、山西、海南、天津、江蘇18個省市出臺完善分時電價相關政策,河南、新疆、江西、云南、青海、安徽6個省市出臺完善分時電價相關征求意見稿。
分時電價政策擴大了峰谷時間段的價差,大部分省份的峰谷價格較平段上下浮50%,部分省份峰谷價差則更大,最大達4.5:1。除了峰谷電價和尖峰電價外,河南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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