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鼓勵與新能源企業簽訂綠電交易合同
2022年12月2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做好2023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
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同本地電力供需和市場建設情況相適應的中長期合同分時段價格形成機制,合理拉大峰谷價差,加強中長期與現貨價格機制銜接。在日內平段價格和加權平均交易價格均不超過國家允許的價格浮動范圍的前提下,鼓勵探索自行約定日內各時段價格。
高耗能企業交易價格不受燃煤基準價上浮20%限制。高耗能企業與其他企業同場交易的,供應緊張時可優先出清其他企業交易電量。優先推動高耗能用戶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通過參與綠電交易或購買綠證方式完成消納責任權重。
完善綠電價格形成機制。鼓勵電力用戶與新能源企業簽訂年度及以上的綠電交易合同,為新能源企業鎖定較長周期并且穩定的價格水平。
02
上海:明確分時電價政策
2022年12月16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兩部制、大工業兩部制用電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8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電價的基礎上上浮25%。
03
北京:到2025年建筑光伏裝機容量800MW
2022年12月16日,北京市發布《民用建筑節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時期民用建筑綠色發展規劃》。
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公共建筑力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55%,新建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70%,累計推廣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力爭達到500萬平方米,力爭完成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3000萬平方米,實施建筑光伏裝機容量80萬千瓦。
04
江西:全過程管理新型儲能項目
2022年12月14日,江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新型儲能項目全過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新型儲能項目主要設備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等),工作壽命應不少于10年。采用鋰電池的新建電化學儲能電站,原則上交流側效率不低與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電次數不低于6000次;采用液流電池的新建電化學儲能電站,原則上交流側效率不低于70%、放電深度不低于95%、充放電次數不低于15000次;其他形式新型儲能電站,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在相關標準出臺前,原則上鋰電池化學儲能電站按照戶外布置。
05
廣東深圳:給予薄膜光伏示范項目0.4元/千瓦時補貼
2022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推動分布式光伏聚合參與綠色電力市場交易試點。鼓勵薄膜光伏示范項目建設,對示范項目按發電量予以0.4元/千瓦時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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